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獎學金名稱 |
教育部115學年度清寒僑生助學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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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學年度 |
115學年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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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時間 |
即日起至115年10月20日(星期二)中午12:00截止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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助學金金額 |
9-12月,每個月3,000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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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資格 |
具有清寒證明之五專生及一~四年大學部學生 (凡留級、重讀、延畢大學部學生、及碩博士生不得申請)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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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附資料 |
一、申請表(紙本) 二、填寫線上表單https://forms.gle/tSReQxYVMVKHrE2s9
、歷年成績(114學年度成績單含操行成績),一年級免成績單。 四、清寒證明(不限年限均可提交、建議繳交最新年度的證明,若無法提供 清寒證 明而有家境清寒事實者,請提供其他證明申請)。 五、除專班外入學學生請檢附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分發通知書影本1份,轉學僑 生,請另附轉學證明及前一學年成績單、操行成績證明。 六、本學期在學證明或已繳學雜費之收據影本 七、如家長在臺設籍者,應另行檢具其申請時前一年度經國稅局核定符合綜合所 得稅免稅證明或稅捐單位證明其全戶年度所得清單影本。 ※注意:已依其他規定領取政府提供之學雜費補助、減免或獎助學金者,不得重 複申請本助學金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