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育部115學年度清寒僑生助學金,向學校提出申請-即日起至10月20日止

發布日期 : 2026/10/06

 

獎學金名稱

教育部115學年度清寒僑生助學金

申請學年度

115學年度

申請時間

即日起至115年10月20日(星期二)中午12:00截止

助學金金額

9-12月,每個月3,000元

申請資格

具有清寒證明之五專生及一~四年大學部學生

(凡留級、重讀、延畢大學部學生、及碩博士生不得申請))。

檢附資料

一、申請表(紙本)

二、填寫線上表單https://forms.gle/tSReQxYVMVKHrE2s9

、歷年成績(114學年度成績單含操行成績),一年級免成績單。

四、清寒證明(不限年限均可提交、建議繳交最新年度的證明,若無法提供 清寒證

       明而有家境清寒事實者,請提供其他證明申請)。

五、除專班外入學學生請檢附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分發通知書影本1份,轉學僑

                    生,請另附轉學證明及前一學年成績單、操行成績證明。

六、本學期在學證明或已繳學雜費之收據影本

七、如家長在臺設籍者,應另行檢具其申請時前一年度經國稅局核定符合綜合所

              得稅免稅證明或稅捐單位證明其全戶年度所得清單影本。

※注意:已依其他規定領取政府提供之學雜費補助、減免或獎助學金者,不得重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複申請本助學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