獎學金名稱 |
教育部113學年度清寒僑生助學金 |
申請學年度 |
113學年度 第1學期 |
申請時間 |
即日起至113年10月28日(星期一)中午12:00截止 |
助學金金額 |
9-12月,每個月3,000元。 |
申請資格 |
一~四年級,具有清寒證明者。 (凡留級、重讀或延畢之僑生,均不得請領) (碩、博士生不得申請)。 |
檢附資料 |
一、申請表(紙本) 三、歷年成績單(112學年度成績單含操行成績),一年級免成績單 四、清寒證明(不限年限均可提交,建議交最新年度的證明)。 五、其他證明 |